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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110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580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9-0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396号)要求,结合全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实际,现将我省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告知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全省道路客运行业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督促司乘人员自觉遵守安全规定、提高服务质量和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今年5月至7月,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分析事故原因,超速、超员、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暴露出驾驶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和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动态监控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安全告知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严密部署,加快实施,充分利用群众监督的方式,促进客车安全运营,全面形成一个社会关心、百姓理解、大众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推行时间和范围
2011年底前,完成辖区所有卧铺客车和超过800公里的省际班线客车推行工作;2012年上半年完成辖区全部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安全告知制度的推行工作。
 三、安全告知方法和内容
1. 人工告知。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告知内容:一是本车核载人数、运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中途休息站点。二是禁止携带上车的危险品种类(如:汽油、煤油、酒精、油漆、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各类管制刀具等)。三是车辆安全应急出口及应急设施设备放置位置,讲解安全锤、逃生天窗、应急车门开关闸和灭火器等应急逃生工具的使用方法。
2.标示告知。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张贴安全及监督标示。告知内容:一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禁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的规定,特别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和长途客车必须配备“双驾”;禁止在高速公路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禁止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禁止关闭车载GPS终端;禁止客车晚22时至凌晨6时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行驶;卧铺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以及票价的有关规定等。二是本车所属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
标示告知的内容、格式、张贴位置由厅运管局统一规定,客运企业制作张贴。
3.视频告知。由厅运管局按照安全告知内容,统一制作视频光碟,免费向客运车辆发放,要求在发车前进行播放,向乘客告知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安全和应急处置常识。
四、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处理机制
一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所有客运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和记录台账,对投诉举报的信息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告知投诉举报人。二是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陕西省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公告管理制度(试行)》,进行处罚。三是对投诉举报两次以上的驾驶员,客运企业要及时核实情况,如属事实,将其坚决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同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情况作为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提高内部安全管控约束能力。
五、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告知制度内容、方法和推行工作时限,制定详细工作实施计划,落实措施和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的推行工作全面有效完成。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本辖区工作实施计划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厅运管局。厅运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各市区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12月15日前,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执行落实情况情况上报省厅运管局。
各市区的落实情况省厅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未按工作进度和要求落实的客运企业和车辆,厅运管局和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其暂停年审和运营,责令限期完成和整改。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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